上市流程



聘請顧問
聘請經驗豐富的顧問團隊是IPO成功實施的必要條件,專業顧問團隊會參與編寫招股說明書,盡職調查程序,發行定價及向投資者行銷發行股票,他們的專業意見在整個IPO過程必要不可缺少的。
初期便聘請專業顧問,可有效減免不必要的問題發生及不必要費用的產生。

首次公開募股的顧問團隊應包括:
投資銀行/股票經紀人
投資銀行或股票經紀人主要負責管理首次公開募股的過程,協調公司的其他顧問。其職能可能包括就招股的構建(包括發行的規模、招股的時間和定價)提供建議,以及就招股行銷(包括與公司進行路演)提供建議和進行有關行銷。
投資銀行也會負責管理招股事宜,以確保募資活動能順利進行,在進行承銷的情況下保證承銷商將會收購或配售公眾未認購的任何股份。
建議公司在沒有取得投資銀行/保薦經紀人的明確支援指示的情況下,不要繼續進行初始規劃階段之後的步驟。獲得他們的支持可能是上市過程中最為重要的初始步驟。

獨立會計師
獨立會計師的職能是進行財務盡職審查以及就招股說明書中的任何歷史和預測財務資訊作出報告。

其他顧問
公司還需要委任稅務顧問(法律團隊或獨立會計師通常也可以履行這一職能),也可能需要委任專家就特定事宜作出報告,例如獨立地質師(就資源公司而言)和專利律師(就生物科技公司而言)。公關顧問也可協助管理有關首次公開募股的媒體和股東溝通事宜。

商業計畫書
公司須對日後發展擁有清晰的理念,這一點十分重要。公司須制定商業計畫書,列出其未來三至五年的戰略目標和行動步驟。上市須符合公司在商業計畫書內反映的更寬泛方向和發展戰略。制定並明文列出完善的商業計畫也有利於撰寫招股說明書,並最終贏取投資者的信心。

集團和資本構建
在規劃階段,首次公開募股團隊應審慎考慮公司現有的公司結構、資本結構和報告結構對一家公開上市公司而言是否合適。
上市的一項條件是,澳洲的兩大證券交易所必須信納董事擁有良好信譽和品格,尋求上市的公司須就每名董事向澳交所提供有關他們均無國家犯罪記錄和破產記錄的核查資料,以及各董事確認他們沒有被交易所或監管機構採取紀律處分或強制執行行動所發出的法定聲明。

招股架構
公司需要考慮如何設計其首次公開募股的股份認購結構。招股架構將取決於公司的最終目標。例如,公司是否需要從招股中募集特定數額的資金,或是否有任何現有股東尋求退出投資?

首次公開募股的結構可為:
公開認購,即增資。
邀約出售,即提呈發售股東的現有證券(允許現有股東退出其全部或部分持股)。
公司還可進行合規上市,合規上市是指不提呈發售證券的方式上市。例如,在公司尋求在澳洲的兩大證券交易所進行雙重上市以進入澳大利亞的市場,且公司擁有充分的股東分佈而目前無需募集新資金的情況下,便可能採取這一上市形式。

ASIC
及澳洲兩大證券交易所的角色
ASIC
ASIC
監管公司在澳大利亞的證券發售及若干相關事宜,例如內幕交易、市場失當行為及招股說明書刊發前的宣傳事宜。
如上文所述,ASIC不會在公司提交招股說明書之前對其進行事先審核,因此,公司及其顧問須負責確保招股說明書符合《公司法》的相關要求。然而,ASIC會在招股說明書完成登記後對其進行審閱。
公司禁止在七日的“公眾評議期”屆滿之前接受根據首次公開募股提交的股份申請,期間市場參與者和ASIC有機會仔細審閱招股說明書。
ASIC認為招股說明書存在缺陷,例如其載有誤導性陳述或遺漏了重要資訊,則ASIC可發出停止令以阻止公司在命令生效期間根據該招股說明書提呈發售、發行或銷售股份。ASIC還可要求公司刊發補充招股說明書或替代招股說明書,以糾正原文件記憶體在的缺陷。

澳洲的兩大證券交易所
澳洲的兩大證券交易所對公司在澳洲的交易所准入進行監管,並監管上市公司的行為。我們建議公司在首次公開募股過程中儘早與澳洲的兩大證券交易所進行初步討論,以確保儘早發現並解決任何問題。
以下列舉一些可予討論的事項:
澳洲的兩大證券交易所對首次公開募股後銷售任何股份施以限制的程度
如果公司是根據資產審查而獲准入,則若干股東所持的部分股份,可能須遵守為期最長達兩年的銷售限制。
可豁免遵守若干澳洲的兩大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
例如,如公司屬雙重上市,在某些情況,公司原司法管轄區的某些規定可能與上市規則互相抵觸,因而在特定情況下可能適用經修改的規則以兼顧不同規定。

准入申請
公司須在向ASIC提呈招股說明書起七日內向澳交所作出上市的正式申請。

持續責任
公司在上市後須遵守澳洲兩大證券交易所的上市規則,當中載有若干報告責任及股東批准規定。